為營利買毒品構成既遂罪 大法官宣告判例違憲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20/06/19 18:23 分享: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認定,以營利目的購入毒品就構成既遂罪,7名被告因此遭重判,甚至有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司法院大法官認為該判例部分違憲,目前雖然已不再援用,但這7人卻是因該判例受不利益判決,可由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救濟。 最高法院的判例,訂立販賣行為並不以販入之後又賣出為要件,只要營利為目的將禁藥購入或賣出,大法官認為這樣的判例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訂的販賣毒品既遂,僅限於銷售賣出的規定不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