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森新聞雲」報導,律師陳禾原表示, 該男子與公司間存有勞雇契約,勞資雙方都應本於「誠信原則」履行契約,若該名男子確實隱瞞出國旅遊史,還向公司謊稱是國內旅遊,此舉將造成公司無法正確評估資訊、管控疫情風險與安排遠端工作對應措施,造成營業損失,公司可依勞雇契約或《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等規定,向男子求償。
至於求償範圍,陳禾原說,公司可向該男子求償營業利益、辦公室租金、人事費用等損失,惟公司必須需提出相關損失證明及因果關係。
案54男子隱瞞國外旅遊史確診後,有網友在PTT爆料:「他出國之前,同事一直叫他不要去,他還是硬要去,甚至瞞騙公司只是國內旅遊,結果確診搞到整間公司強迫關閉,因大家都要在家自主管理。」還被網友留言罵翻「他受到的懲罰就是業界沒人敢再用他」、「不誠信還想做金融,以後誰敢用」、「引起金融圈高度警戒」、「這人的金融生涯完了啦,連這都要騙,支持公司要求賠償」。
但衛福部長陳時中昨在記者會上提到,案54男子並沒有違法說:「當時日本、泰國還沒有列入三級區域,這樣撻伐不宜啦!」他認為網路上對該案的肉搜和謾罵等行為「不宜且不可取」。陳時中也強調最新法規,今後若執意赴「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示國家地區旅遊者,不可領居家檢疫補償,並加徵必要費用,倘若確診,公布姓名。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