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因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明確將類似真槍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槍枝,如模擬槍等操作槍列入管制,苗栗縣警局呼籲民眾自今年6月12日起至12月11日止,持操作槍到戶籍所地警察局或警分局辦理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以免觸法受罰。
苗栗縣警局表示,槍砲彈刀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業經總統於今年6月10日公布施行,本次修法是為明確規範且管制類似真槍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槍枝,將具打擊底火的要件,修正為具類似真槍的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為模擬槍,使模擬槍的定義範圍更為明確。
苗栗縣警局指出,持有這類操作槍的民眾,可於今年6月12日起至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待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
苗栗縣警局長翁群能表示,本次修法係修正「模擬槍」定義,將撞針洞未貫通,滑套(槍機)內不具撞針及刻意規避模擬槍應具備「打擊底火」要件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而本次修法並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影響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同時為尊重及維護原住民傳統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製獵槍,也將自製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納入除罪範圍,其它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