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自訴名嘴敗 法官:官邸用電涉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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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祕書長陳菊不滿名嘴批評她任高雄市長時的官邸用電,憤而提自訴告誹謗,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政府目前提倡節能減碳,公家機關無一不避免能源浪費,且世界對於二氧化碳排放量也高度關注,陳菊用電是具有公益性而屬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

法官表示,高雄氣爆災害如果受災者拒絕或無意願將賠償請求權讓與給高雄市政府時,則律師僅可獲得每件5000元的報酬,但如受災者同意讓予賠償請求權時,則律師可獲得每件20000元,這與事實相符,名嘴沒有誹謗之嫌。

北院指出,陳菊曾任高雄市市長、現為總統府秘書長,其各項作為及發展與國家政治息息相關,牽動社會影響甚鉅;她可透過媒體澄清氣爆時是否有清楚向受災者解釋,高雄市政府、石化公司及災民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無法認定名嘴的批評毀損她的名譽。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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