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 蔡清祥:應由港方優先審理 籲港方進行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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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殺害女友的港籍凶嫌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卻遭我方拒絕入境,引發輿論批評聲浪,法務部長蔡清祥、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晚聯合召開記者會,強調司法正義不能私了,不允許殺人犯逍遙法外,陳嫌應由港方優先審理,呼籲在陳嫌出獄前逮捕,我方沒有「拒收」問題,絕不卸責,行政院已責成陸委會及法務部組成專案小組,與港方進行司法互助個案搓商。

媒體詢問,香港與台灣簽署任何協議,須經大陸同意,若台港無法完成簽署司法互助協議,是否陳嫌案件就無法處理?蔡清祥表示,司法互助有通案協議,或個案處理方式,我方希望與港方先就本案進行司法互助搓商。

另媒體追問,倘若陳嫌真來台投案,法務部會如何處理?蔡清祥回答,若陳嫌「非法」方式來台,會依通緝犯規定逮捕。蔡的「陳嫌非法來台」一句話,媒體解讀是我方不會同意陳嫌合法入境。

蔡清祥說,陳同佳在台灣境內涉嫌殺害女性友人,處理本案應該符合3項原則,1.台港雙方都擁有司法管轄權,基於嫌犯和被害人都是港籍,且嫌犯正由港府羈押當中,在羈押期滿之前,港府應該本於職權追訴犯行,以維護正義,考量到「港人港審」和審判的優先性和便利性,應該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

2.司法沒有空窗期,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香港政府,都應該負起責任。香港政府不應該讓嫌犯任意遊走,以免產生串供或煙滅證據之虞,中華民國政府也會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管道處理本案,絕對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

3.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過去法務部和陸委會多次去函香港,索取本案相關事證,但遭港方置之不理,中華民國政府願意在司法互助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派員協助。

蔡清祥說,基於3項原則,法務部和陸委會組成專案小組和港方接洽,處理本案的司法互助事宜,也提出2項方案;首先考量到港人港審和審判的優先性和便利性,以及考量到家屬心情,香港政府應該優先審理本案,中華民國政府司法單位願意提供事證,以供審理。

另外,蔡強調,香港政府宣稱沒有管轄權一事,應該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若本案經過香港法院裁定沒有管轄權,中華民國政府願意針對本案香港政府共同討論後續處理,但要強調是在司法互助前提之下,而嫌犯因為涉及殺人重罪,不應該縱放,港府應該在嫌犯另案執行期滿時立即逮埔,伸張正義。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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