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視障者過馬路加重處罰 南港警與貨運業合作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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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常發生視覺功能障礙者,走在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時,因車輛未禮讓或於行人穿越道堆放障礙物,導致視障人士受傷的案件。為保障視障者行動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提高相關罰鍰到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北市南港警分局並與貨運業者合作,向司機宣導禮讓視障者。

警方表示,貨車的體積、高度及重量均較一般汽機車大,且有內輪差及視覺死角等物理機械因素,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嚴重性及危險性提高許多。因此特別向貨車司機宣導,提醒司機10月1日起車輛不禮讓視障人士有加重處罰規定,行經路口時,務必禮讓視障人士通過路口權益,以避免違規受罰。

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另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南港分局提醒,「尊重視障者路權,從禮讓開始」,為避免視障者路權遭侵犯,警方將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的違規加強稽查取締,請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禮讓行人,以避免違規受罰,並提供所有用路人良好的用路環境。

中時 林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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