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國中妹穿制服「凍未條」 色男強暴少女判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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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男子(18歲)利用臉書認識1名還在就讀國中的14歲清純少女,2人交談甚歡後,楊男便以慶生為由,邀少女到他家作客,豈料懵懂的少女便乖乖地抵達楊家,楊男見少女面容清秀,又穿著火辣,便不顧彼此都有男友分的身分,引誘少女上床,不顧對方反抗性侵得逞,日前基隆地院偵結,依強制性交罪判楊3年2月徒刑。

判決書顯示,2016年2月間,高職肄業的楊男在臉書上看到少女清純的外型,便見獵心喜,透過私訊認識少女,猴急地邀約她出門,第一次見面就看見少女穿著國中的制服短裙,露出白皙的美腿,於是色心大起,利用自己要過生日的藉口,邀少女到他家。

少女凌晨4時許抵達楊男住所騎樓後,2人交談一陣,又一起共進早餐,楊男隨即邀請少女到他房間看電視,少女不疑有他而隨行,豈料竟是「羊入虎口」,楊男藉機和少女打鬧,然後用身體強壓在床上,不顧少女反抗,強脫少女短褲,用嘴巴和手指性侵得逞,接著又用生殖器插入少女下體,還因此弄傷流血。

此外,案發當時楊男的母親也在家中,楊男為了怕吵醒媽媽,一邊性侵少女又一邊用手摀住少女嘴巴,少女此時不斷推楊男,並甩他一巴掌說「不要這樣做!」,楊還是不予理會,性侵少女5至10分鐘。

事後,少女難過地自殘,且在友人陪同下到醫院驗傷,並向法院提告,而楊男為了表達歉意,傳line給少女表示「抱歉我知道自己錯了,也請妳不要說出去!」,少女則回傳一張割傷手腕的照片說:「你知道嗎?我下面流的血是我手的十倍以上,你害的!」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為滿足淫慾,以強暴方法壓制少女並性交得逞,雖有坦承犯行,但並未與少女達成和解,未賠償受損傷害,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楊3年2月徒刑。

中時 張穎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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