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婦女會常務理事許淑敏,去年7月31日闖紅燈撞死機車騎士,當時她還說騎士行駛在禁行機車道,要求對方賠償,經士林地檢署調查認定,許婦闖紅燈違規事實明確,開車撞擊王姓工程師致顱內出血死亡,依過失致死提起公訴。
71歲許淑敏案發當天上午9點多,駕駛價值百萬的凌志休旅車,行經鄭州路西往東方向與塔城街交叉口時,闖紅燈撞到剛起步的機車,騎士捲入車底,往前行駛數公尺後才停止,經警方到場,她竟指控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車道上,揚言要對方賠償。
經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調查,許婦駕車違反號誌管制闖紅燈,騎士無肇事責任。且撞擊處並非禁行機車道上,不須第二次鑑定。
檢方起訴書指出,許婦肇事後,態度高傲趾高氣昂的指責機車騎士不對,至起訴前仍未與死者家屬和解、保險理賠等事宜,犯後顯無悔意,依法提起公訴。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