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違法攜帶肉類製品 明年起開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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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持續昇溫,關務署台北關從9月起,累計在空運進口快遞貨物中,查獲108公斤豬肉製品。另外,入境旅客夾帶大陸豬肉製品與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聯合查緝共75件,共裁罰35萬7000元,海關再度呼籲旅客及快遞業者遵守法令規定,共同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傳入。

非洲豬瘟疫情今年8月3日開始在中國蔓延,是亞洲國家首例,目前中國大陸已有14個省市「淪陷」。為了防堵入境旅客違法攜帶肉類製品,造成非洲豬瘟疫情襲台,防檢局表示,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可針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之旅客裁罰3千元至1萬5千元,為了提高嚇阻效果,規劃修法提高至最高30萬元,目前行政院法規會已經通過,最快於明年初就可以實施。

關務署台北關副關務長林堃龍表示,今年9月起至今,已於航空快遞專區,查獲未經檢驗之中國大陸豬肉及其製品(例如香腸、臘肉、豬腳筋及豬肉絲等)累計達108公斤,太多是國人從網路上購買後,再以快遞方式寄送進口。近來非洲豬瘟疫情在中國爆發,為防止非洲豬瘟病毒入侵國內,將持續加強查核從中國大陸輸入之相關肉類製品。

關務署臺北關表示,今年8月起與農委會防檢局共同針對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進行查驗,在8、9月份中,就查獲、開罰38件,裁罰總金額15000元,每案裁罰3000元。為加強防堵豬瘟疫情恐襲台,在10月起,,入境旅客只要被查獲,每案以最高15000元裁罰,光是在10月份,就查獲37件入境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案件,裁罰總金額24萬3千元。

臺北關呼籲,網購民眾及快遞業者應遵守相關法令,向海關誠實申報,以避免觸法。未經許可從大陸空運快遞進口豬肉製品,每件可以裁罰3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另外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法令規定,還有刑事責任追訴問題,如有查獲虛報或私運疫區輸入之豬肉製品等行為,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相關法規,移請主管機關裁罰。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恐涉及刑事或罰鍰處分。

中時 陳麒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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