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分手網路公布女友裸照 辯稱帳號被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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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與女友分手心有不甘,在臉書公布女友裸照,並指稱她得菜花,檢方將他起訴。(資料照片/陳淑芬台中傳真)
林男與女友分手心有不甘,在臉書公布女友裸照,並指稱她得菜花,檢方將他起訴。(資料照片/陳淑芬台中傳真)

24歲林姓男子與李姓女友分手後,心有不甘竟在臉書留言指稱女友「是不是以後打炮,都要跟男生說我得過菜花哦?」,還連結公布女友裸照,經李女報案,林男到案時辯稱是帳號被盜用,檢方不予採信,依妨害名譽罪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與李女交往,他在2018年10月、11月期間在汽車旅館及李女住處,未經同意即以照相設備竊錄李女沐浴、上身裸體及背部全裸的身體隱私部位。

林男在2019年8月初與李女分手,心有不甘而在8月21日於住處,以手機登上網站臉書,以某臉書名稱發表「醫師說可以治沒錯啊,不能根治而已」,「我到現在正正常常的,自己不檢點得病在扯我,可憐」,「陪她看醫生確診」,「這樣她是不是以後打炮,都要跟男生說我得過菜花哦?」,「男生們也要好好保護自己」等留言。

林男在8月間又在網路,以另一臉書名稱張貼所竊錄的李女裸照等猥褻照片,並連結到網站供不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觀看。李女發現後報警處理。

林男到案,矢口否認妨害秘密及散布猥褻物等行為,辯稱他之前就看過往書上有人盜用他的資料、照片註冊,他絕非使用該臉書名稱。檢察官不採信林男說法,以妨害秘密及散布猥褻物等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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