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潘姓男子因女友不願留宿發生性關係,前年6月間,竟在飲水放安眠藥性侵,事後潘男辯稱是情投意合,女友沒有拒絕,但檢察官調查,女友體內驗出安眠藥藥物,罹患心理創傷「看到路人都會害怕」,認定潘男違反意願,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依法提起公訴。
被害女子在網站「愛情公寓」認識潘男並交往,2017年6月25日下午4點多,被害女子到潘男汐止區住處,潘先給她一杯梅酒,但一旁的水杯有「白色顆粒漂浮物」,喝了數口後詢問潘男,隨即換另外一杯,她之後就陷入昏眩、意識模糊。
晚間7點多,潘男開車載被害女子返家,凌晨2點多,女子清醒後發現異狀,立刻到醫院驗傷並採集尿液、血清化驗,但潘男辯稱,沒有在飲品下藥,兩人發生關係時女友也沒有拒絕。
檢方調查,被害女子案發後3、4天傳訊給姊姊,說自己被人下藥性侵,情緒激動聲音顫抖,並傳訊質問潘:「我真的很難過,那天在你家,你怎麼可以趁我喝醉以後抱我到房間亂來呢」、「你這真的很過分」等語。
被害女子不曾服用佐沛眠等安眠藥物,家人也無人服用,案發後性格大變,提到潘都會哭泣、頭痛。檢察官更認為,潘男主張離開時搭乘他的車子,看不出下藥的跡象,但依監視器畫面進入時間中間長達2小時39分,藥效有足夠時間消退,不能因電梯畫面沒有異狀,就苛責被害人沒有積極求援反抗。
檢察官更查出,潘男在2014年7月,以相同手法,趁女網友酒醉時性侵,雖然因證據不足未獲起訴,但情節雷同,並以女子體內驗出安眠藥成分,以及下體採到男子的DNA為證據,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