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探照燈找陰道性侵 渣男約炮遭判刑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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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陳姓男子利用BeeTalk結識女網友,去年2月10日凌晨兩人相約宵夜,但因餐廳打烊,陳提議到工廠宿舍吃宵夜,進門後伸出狼爪,強行脫去女網友衣服、褲子性侵得逞,凌晨3點多女子傳訊給朋友求救,直到凌晨5點多,陳提議再發生一次性行為,才同意載她返家。士林地院審結,2次犯下強制性交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可上訴。

去年2月8日陳男利用有「約炮神器」BeeTalk的手機應用程式(現已關閉交友功能)認識被害女子,2天後陳開小貨車到新北市新莊區載女,途中提議將到自己工廠宿舍內吃宵夜,違反意願親吻嘴唇、撫摸胸部、下體,不顧女子以手推開並說「不要」,強行性交得逞。

凌晨將近4點,女網友趁著陳不注意,傳訊息告訴朋友,但友人因聯絡不上女網友,並報警處理,5點多,陳男以載送返家作為要脅,2度性侵得逞,女網友透過朋友報警後,認為陳以手機手電筒探照功能,尋找女子下體,藉以完成性行為,希望法院能沒收手機,但法官認為,並非犯罪所用的物品,也不是違禁品,駁回被害人沒收聲請,2次性侵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應執行4年10月。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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