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日前到新竹縣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2026竹北市長,不過,新竹縣選委會今(7)日宣布,李貞秀繳付喪失原籍證明未滿10年,不符合參選資格,應不予登記。對此,李貞秀回應表達遺憾,若真是這樣情況,會尋求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模式申請「假處分」,保留自己的參選資格。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說明,李貞秀女士原為中國大陸人民,申請登記為新竹縣竹北市市長選舉候選人。依據兩岸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此外,依大陸委員會115年4月16日陸法字第1150400418號令核釋前開規定所稱「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應指中國大陸人民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並依規定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予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其起算時點應自當事人向主管機關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日為始日。
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原中國大陸人民登記申請為公職人員候選人,應於105年11月28日(包含當日)以前向主管機關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李貞秀女士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期間未滿10年,爰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應不予登記。
對於新竹縣選委員認定不符資格,李貞秀今日接受電訪表示,「我當然覺得是很遺憾啦!我沒想到最後他們還是完全違背事實,做成這樣的決議,我真的感到遺憾,到時候我會統一再跟大家回應,倘若確定最後結果如此,我應該會去循過去『王金平院長模式』,趕快去申請假處分,保留自己的參選資格」。

李貞秀還提到,「之前立委事情拖這麼久,是因為自己不想要保留資格,因為那個是政黨提名的,它們想要拿回去就拿回去吧!但這次參選竹北市長,是我一直以來的心願、要做的事情,再加上我認為這次參選是很適合的時機,所以我會很想要保留這個參選資格」。
李貞秀指出,「等到它們真的做出決議後,就交給司法去處理吧!如果自己不去做假處分的動作,到時後參選資格就錯過了,所以我會把握時間」。
被問及現在心情如何?李貞秀回應,「就是很遺憾!原本心想應該不會弄成這樣,增加司法的負擔。但是選委會做出這樣的決議,我只能表示遺憾,就是希望到時候能保留參選資格,再交由市民做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