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於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電視台女記者在辦公室內發生性行為,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二審認定性騷擾犯行,加重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丁允恭不服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不受理。
丁允恭不服懲戒法院認定他性騷重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院判決不受理。(圖,資料照/中天新聞)
丁允恭認為,懲戒法院對許多貪贓枉法的案子都沒判他這麼重,質疑判決標準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主張公開上傳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被法院認定性騷,有違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與名譽權。
憲法法庭認為,丁允恭的聲請是想爭執公開上傳親密合照,有沒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規定,並以此稱判決違憲,但對判決如何牴觸憲法卻沒具體指摘,聲請不符憲法訴訟法要件,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丁允恭於2013年10月訂婚後,因職務認識當事女記者,2人在高雄市新聞局長辦公室、職務宿舍性交4次,2017年女方有意分手,丁允恭卻為挽回在臉書上傳親密合照,事件也因此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