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刑警小隊長因偵辦取財案時,指示容姓男子取走100萬贓款,之後再已找律師為由,向容妻取走47.7萬元,但事後僅返還45萬元遭到告發,法院依貪污罪判他8年6月徒刑,小隊長因此不滿檢舉容男「圖利」,讓他被判刑1年8月、緩刑4年。
高雄陳姓刑警小隊長不滿貪汙遭判8年半,反咬對方圖利也遭判刑。(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2015年9月容姓男子因假扮黑道恐嚇曾姓商人成功取得1226萬8000元,事後故伎重施再次索取3000萬元遭到對方報案,當時承辦的陳姓小隊長以可以減輕刑期為由勸他交出贓款,還掛保證說他可以留下100萬當安家費。事後容男交出贓款時,陳姓小隊長趁著其他人在清點款項時,指示容男取走100萬由容妻藏匿。
結果容男因此案被收押時,陳姓小隊長找上容妻拿走47.7萬元,說要幫忙找律師,但事後容妻希望以和解換減刑,找陳姓小隊長拿回款項,但他表示已經花掉2萬多元,僅返還45萬元給容妻,沒多久後陳姓小隊長就被告發貪汙。
法院審理時,陳姓小隊長堅稱遭到陷害,但法官不採信說法,依貪污罪判他8年6月定讞,他因此不滿檢舉容男「圖利」要拉墊背。案經調查後,檢察官認為雙方的確有犯意聯絡,將容男依貪污罪起訴,最後遭到法院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