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台灣某知名私立大學校長2017年時,被張姓詐騙集團成員,偽裝成校內兼職的洪姓老師,要向校長借錢,校長信以為真,指示辦公室祕書與張男聯絡、並匯款30萬元才驚覺被騙。張遭桃園地方法院以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法院審理,張姓男子在2017年11月3日,連續撥打電話給該校校長,佯稱自己是洪姓老師,希望向校長借錢。校長信以為真,指示辦公室祕書跟張男聯繫,祕書也匯了30萬元到指定帳戶。張男隨後在楊梅某郵局ATM陸續領出15萬元,並把贓款交給張姓友人。
張男被逮後供稱,因為還不出債務,才會當張姓友人的車手,自己詐騙的錢都沒有拿到,只是抵掉4500元債務。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照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張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