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今(30)日發生一起離譜案件,一名男子在區間車車廂內抽電子菸,其他乘客目擊檢舉後警方到場,男子才坦承吸菸遭警方函送衛生局依法裁罰。

警方調查,一名男子今(30)中午12時許在臺鐵2154次區間車第7車廂內座位上,吸食電子菸吞雲吐霧遭一旁其他乘客目擊,通知站長後通報鐵路警察局桃園所員警上車查處。
員警到場未發現該男有吸食電子菸行為,現場亦未發現電子菸具或其他違禁物品,經詢問男子坦承確有在車廂內吸食電子菸,全案調查後依違反菸害防治法函送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裁罰。
警方表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違反規定者可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