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老翁在8個月前去世,他生前囑咐妻子土葬,但由於膝下無子,妻子苦尋不著合適墓園下葬,遺體就放在高市新興區自宅迄今,令鄰居相當困擾;高市府殯葬管理處允諾協助善後。 [caption id="attachment_965246" align="alignnone" width="780"] ▲示意圖(圖/中時電子報)。[/caption] 高雄96歲的陳姓老翁今年1月30日過世,他與86歲妻子相依為命40年,膝下無子,由於陳翁生前希望入土為安,陳妻為完成丈夫遺願,南北奔波看過30多處墓地,不是不合適,就是太貴,她又考量公墓只有使用權,幾年後須遷葬,她往生後也不想給親友添麻煩,因此一直將夫婿遺體暫厝自宅一樓。 鄰居雖深同情,卻仍困擾不已,高市殯葬處日前獲報,9月12日派員到陳家靈堂勘查後認為,現場靈堂雖有冰櫃,但若因故停電,恐難以保存遺體,屍毒也會影響老婦人健康。殯葬管理處人員並對陳妻說明,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若無正當理由停厝不葬,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殯葬處表示,會出面協調合法墓地讓陳老先生下葬,希望陳妻兩個月內完成老公後事。 殯葬處指出,高市各公墓仍保有部分土葬墓地,但是公墓因為沒有擁有權,最快可能10年就必需遷葬。土葬一定要在合法墓地,並向殯葬處申請核可後才可土葬,否則除要恢復原狀,並可處以6萬至30萬元罰款。 老太太因為膝下無子不想以後麻煩親友,她哽咽說,她急得要死,整天在丈夫靈前哭,哭到睡著再爬起來,希望讓老公早日入土為安。她又說,她每天都整理暫厝丈夫遺體的冰櫃,如遇停電,也會立即向台電反映要求儘速復電,遺體暫厝家裡靈堂不致出問題。 中時電子報 湯萱樂/綜合報導
鎮日哭泣!老婦伴夫停屍家中8個月 原因讓人鼻酸
2018/09/1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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