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藥師涉嫌對女大生下藥 衛福部下周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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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一名藥師涉嫌在藥局工讀女大生的水壺中放入苯二氮平類(BZD)管制藥品,導致該女大生飲用後出現頭暈、昏迷斷片等症狀。衛福部確認此案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藥師法及藥事法共4項法規違規,已責成新北衛生局於下周一進行實地查核。

女大生水壺內有白色粉末。(圖/警方提供)
女大生水壺內有白色粉末。(圖/警方提供)

該名藥師日前向檢調坦承將藥物置入女大生水壺,惟辯稱因該藥物已經過期,欲藉此「測試藥效」。藥師公會隨即發表聲明,強力譴責此舉,並表示若檢調查證屬實,將儘速移付懲戒程序,且要求廢止其藥師證書。

食藥署管藥組副組長張志旭說明,苯二氮平類藥品在台灣屬第3、4級管制藥品,依法僅供醫藥及科學上之必要用途,其他用途即屬毒品。此類藥品屬醫師處方用藥,不得私下流通、交易或贈送。若有私下流通交易或贈送行為,即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由檢警調等緝毒機關負責偵辦。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的業者及機構應在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銷毀、減損及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指出,該案已移送檢方偵辦,衛福部將於下周一立即發文要求新北衛生局,以最快速度進行實地查核,就藥師是否違法、違反藥師倫理,以及藥局管理是否存有問題等進行查證。若查證屬實,將儘速召開懲戒委員會。

劉玉菁進一步說明,本案除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外,由於藥師疑似拿「廢棄藥品」進行不當使用,還涉及藥師本人的行為問題及藥局管理層面問題,橫跨另外2項法規。依「藥師法」第21條,藥師利用業務機會進行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違反藥學倫理規範等情事,將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最重可廢止藥師證書。至於藥局藥品管理部分,主要受「藥事法」規範,待下周一實地查核後,確認具體事證後進行處罰。

食藥署提醒,苯二氮平類藥品具有抗焦慮、鎮靜安眠等作用,不當使用易造成成癮及濫用。為強化管理,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每年進行業者及機構的管制藥品實地稽核,以防止管制藥品流於非法使用。根據統計,去年實地稽核1萬2288家次,查獲339家次違規,違規比率為2.76%。若發現違規事項,衛生局均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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