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啟聖(資深媒體人)
台北市長蔣萬安之子蔣得立錄取北市國際交換學生計畫,因全市僅有25個名額,加上他具有美國國籍,近來引發不少「特權」質疑。問題看似只是一個交換學生名額,背後真正牽動的,卻是政治人物家庭長久以來最難回答的一道題:政治人物應該接受更高的道德標準,那麼他的孩子,也必須跟著退讓嗎?

最近不少人重新提起2008年馬英九當選總統後的往事。當時周美青最後離開兆豐銀行法務工作,馬英九的大姊馬以南也辭去原有職務。這些工作本身未必有任何問題,只因為家中有人即將成為總統,為了避免利益衝突的想像,家人便選擇用比法律更高的標準自我要求。可是如果再把歷史往前推,1989年李煥與李慶華父子的故事,或許更值得今天重新回味。
當時李煥不只是行政院長,同時身居國民黨權力核心,並參與立法委員提名作業。偏偏他的兒子李慶華有意投入年底立委選舉。以李慶華本人而言,他當然有參政權,也有自己的政治抱負;但問題在於,只要父親仍是行政院長,又參與黨內提名,李慶華無論如何努力,都很難完全擺脫「是不是因為父親」的質疑。即使李煥什麼都不做,外界仍可能懷疑:提名是不是比較容易?行政資源是不是可能間接幫上忙?而一旦李慶華當選,還可能形成兒子在國會監督行政院、父親卻正是行政院長的特殊政治關係。
李煥最後選擇反對兒子參選。李慶華難違父命,只得退出,並留下那句至今仍令人印象深刻的話:「擁抱群眾竟然如此痛苦。」三十多年後重新讀這句話,其實很有滋味。因為它說出的不只是李慶華的無奈,而是政治人物子女共同面對的一種矛盾:父親的權力不是自己選擇的,卻可能反過來成為限制自己權利的理由。
這也正是今天蔣得立事件最值得思考的地方。這25個名額並不是靠一場客觀筆試,依分數高低直接決定,而是經過學校推薦、書面審查與英語面談,當中自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人為判斷與主觀裁量。因此,當台北市長的兒子參加由台北市政府教育體系辦理的甄選,外界對「特權」產生想像,我認為並不過分。可是,合理懷疑和直接認定存在特權,仍然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什麼叫特權?我的理解很簡單:因為父親有權力,所以孩子得到其他人得不到的待遇,這才叫特權。如果因為爸爸是市長,就多得到一分、取得別人沒有的資訊或方便,當然應該被嚴格批判。可是如果孩子原本符合簡章,也依照既有程序參加甄選,我們是不是又能反過來要求他:「因為你爸爸是市長,所以你應該退出,把名額讓給別人」?這同樣值得警惕。
不能因為爸爸是市長,所以多給一分;但也不能因為爸爸是市長,就要求他少一分。否則,反特權走到最後,很可能變成另一種身分上的不公平。李慶華當年的故事之所以值得今天重新拿出來看,正因為我們固然可以敬佩李煥當年的高度自我要求,但也不能忘記,那個高道德標準並不是沒有代價,而付出代價的人,不只是李煥,也是他的兒子。
所以回到蔣得立事件,我認為真正應該承擔更高責任的,首先還是台北市政府,而不是孩子。既然這是一項只有25個名額、又採書審與面談的競爭性計畫,那麼制度就應該設計得更精密、更透明。書審與面談各占多少比例?評分標準為何?第一階段能否採去識別化審查?如果申請者是市長、副市長或局處首長的直系親屬,是否應有更嚴格的利益迴避與外部評審機制?具有交換目的國國籍者能否申請,也應該事先寫清楚。
制度真正成熟的標準,不是每一次遇到政治人物的孩子,就要求孩子主動退出來證明清白,而是把規則設計到即使市長的兒子參加,社會也相信他不會因為父親的身分多得到任何一分。
畢竟,政治人物可以選擇從政,孩子卻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反特權,是為了公平;而真正的公平,既不能讓權力替孩子開門,也不該讓身分替孩子關門。
政治人物可以選擇承擔權力的代價,但不能把孩子的人生,也一併變成權力的附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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