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假冒警在國道攔停轎車 警到場識破開罰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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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昨(12)日晚上駕駛駕裝有警示燈的轎車行經國道五楊高架南下楊梅匝道時,林男竟持指揮棒伸出車外「攔查」1輛自小客車,聲稱車主超速違規,車主下車後當場錄影紀錄並報警,國道一隊到場發現林男涉嫌假冒警察抓違規,警訊後已將林男依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林男手持指揮棒,伸出車外攔車。(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根據影片可見,男手持指揮棒,伸出車外攔車,張男見狀則說:「你以為你警察阿?你這破車執行公務阿?沒有警察用這個的啦!笑死!林男則聲稱張男超速違規,張男表示,「你不是紅斑馬,你有資格攔我嗎?我開多少關你什麼事?你不能假冒警察欸!林男則來回踱步,辯稱:「沒有這種規定,我沒有假冒。

林男辯稱自己沒有假冒。(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國道一隊指出,大隊勤務指揮中心於昨(12)日晚間6時30分接獲通報,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南向70公里校前路出口處有2輛車發生行車糾紛,立即調派巡邏車前往處理。經查,55歲林姓男子駕駛小客車行駛於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南向70公里處,無故伸出指揮棒意圖將30歲張姓男子駕駛小客車攔下,雙方於校前路出口停車後向國道警方報案。

林男在小客車車身擅自裝設警示燈。(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員警到場後依張男所述,林男持指揮棒伸出車外攔車情形,員警檢視該小客車車身擅自裝設警示燈條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及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另林男涉及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並依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對此,國道一隊呼籲,用路人若在國道上遇到行車糾紛,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於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舉專區提出檢舉,警方檢視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處罰,若有涉及刑案則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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