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5日通過監察委員林文程所提調查報告,針對近10年多達318位公務員違法違規前往中國大陸,其中包括55名高階文官及263名基層文官,提出糾正,認為赴陸管理機制存在重大缺漏,恐衍生國安隱憂,要求行政院及所屬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進行檢討改進。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規定,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赴陸須經內政部許可,簡任第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則需向所屬機關申請核准。
針對監察院的糾正,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已接獲相關資訊並表示尊重,將在正式收到糾正案後,依據內容研議檢討改進。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違反規定赴陸的公務員除依兩岸條例處以罰鍰外,各機關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檢討行政責任並予以適當懲處。為強化管理,人事總處已於2025年4月10日通函各主管機關,要求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陸,均應依規定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
人事總處表示,除了在人事人員相關講習中宣導規定,也在官網連結陸委會專區,配合強化人員赴陸風險意識。未來將持續加強宣導,督促各機關落實所屬人員赴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