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陳姓男子與同住友人有債務糾紛,昨天涉嫌徒手毆打對方,被害人送醫後傷重不治,案經警方循線逮捕陳姓被告送辦,今天檢察官依傷害致死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25日下午5時多,接獲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報請相驗,經相驗發現被害人身體受有多處瘀傷及傷痕。檢察官指揮霧峰警分局進行追緝,逮捕陳姓被告。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陳姓被告涉犯傷害致死罪嫌重大,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26日下午裁准。
檢警查出,44歲陳姓被告與同住的46歲陳姓友人有債務糾紛,涉嫌徒手毆打被害人,被害人經送往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治療仍傷重不治,全案仍在調查釐清。(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