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被拖吊!小黃運將違停躺地大鬧阻螃蟹夾 判決結果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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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小黃運將站在螃蟹夾上,阻礙拖吊車作業。(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郭姓小黃運將,2020年9月間將車違規停在板橋區雙十路二段附近的紅線上被拖吊,郭姓運將發現後不斷站立、蹲坐在拖吊車的螃蟹夾上,最後更躺在地上阻止拖吊,檢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一審判他無罪,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郭男有罪定讞。

判決指出,2020年9月9日,海山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在轄區執行拖吊勤務時,在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2段紅線路段上,發現一輛計程車違停,車內無人。警方協同拖吊業者一同執法,將計程車架上輔助輪,並以螃蟹夾將車輛抬起,準備拖離現場。此時郭姓小黃運將發現愛車要被拖走,突然衝了出來阻擋,拍打拖吊車車窗,希望他們開單就好。郭男甚至一不做二不休,直接走到螃蟹夾上,就站在螃蟹夾上不讓拖吊車離去,之後甚至還蹲下,最後累了更直接躺在柏油路上。

警方當場依法將郭姓運將依現行犯逮捕,移送法辦,檢方依照妨害公務罪嫌將郭男提起公訴。新北地院一審判郭男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逆轉,認定郭男確實在紅線違規停車,改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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