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貪汙收賄「16罪名」!南韓前總統李明博遭判17年 檢方突宣布:停止服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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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李明博自2020年11月入獄後,多次申請特赦。南韓檢方也於今日宣布,他將終止服刑3個月。(圖/翻攝自中央社)
李明博自2020年11月入獄後,多次申請特赦。南韓檢方也於今日宣布,他將終止服刑3個月。(圖/翻攝自中央社)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先前因涉嫌貪汙收賄、濫權、逃漏稅等16項罪名,遭到檢方起訴,並在經由大法院審判後,維持17年徒刑定讞。李明博自2020年11月入獄後,多次以年事已高、糖尿病等理由申請特赦,南韓檢方也終於在今(28)日召開審議委員會後,決定讓李明博得以停止服刑3個月。

根據《韓聯社》報導,水原地方檢察廳在今日下午2時(台灣時間下午1時)召開審議委員會,針對李明博受刑人申請的停止服刑案進行討論。據悉,81歲的李明博自2020年11月入獄後,便多次以糖尿病等理由反覆出入醫院,並在今年6月初向檢方提出特赦、保外就醫等請求。最終,檢方也在今日宣布李明博可停止服刑3個月。

李明博過去因涉嫌貪汙、收賄等16項罪名,於2018年3月遭檢方偵查後羈押起訴。不過李明博在入獄1年後,於2019年3月保釋出獄,但2020年2月二審法院判他17年徒刑,故再度入獄。南韓大法院在2020年10月三審,宣布仍維持二審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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