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怜伶/綜合報導
一名邱姓婦人因不忍兒子飽受癌症折磨,持菜刀砍殺,試圖結束他的生命,幸好兒子立刻用手機求救,才逃於一死,邱婦事後坦承,「想減輕兒子的苦」、「不想讓他這麼痛苦」,法院的宣判結果於日前出爐。
據起訴書指出,73歲的邱姓婦人因不忍兒子因罹癌,需長時間臥病在床,於2019年8月3日持菜刀,向兒子脖子砍好幾刀、割自己手腕自殘,但因兒子仍有意識,立刻以手機向家人求救,警方獲報後,將2人送醫急救,也扣押行兇用菜刀,邱婦當下承認犯案,被依家暴殺人未遂起訴。
法院發現,邱婦的兒子求救時,稱母親要「殺」他,但到案後改稱「不小心被劃傷」,解釋自己受傷是為了阻止母親自殘,且母親不是故意,法院認為,兒子是為了避免母親遭追究殺人重責,選擇以不實陳述袒護對方。
邱婦辯護人提出,邱婦長期罹患重鬱症,認知能力呈邊緣障礙、自我控制及適應力較弱,主張她當時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可適用刑法19條減刑。
法院經過調查,確認邱婦有重鬱症,但認為邱婦對於犯案經過能侃侃而談,提到「想減輕兒子的痛」、「不想讓他那麼痛苦」,還解釋兒子因罹癌無力反抗,且能交代清楚行兇的動機和經過,並知道恐導致兒子死亡的嚴重後果,家人也透露,邱婦平時都有吃藥控制,事前情緒都正常,因此無證據顯示,她因病導致辨識行為能力降低。
法官談到,邱婦不符合刑法19條緩刑,但考量她不久前喪夫,是因一時情緒負面,才企圖殺害兒子,兒子事後順利恢復,母子關係也得到修復,可見她已獲得原諒,依刑法59條減刑,最後以殺人未遂罪判她2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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