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助理隨董A到澳門遭撫摸、舔胸告不成 改控強制性交還是輸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高雄一名女助理,今年一月指控楊姓董事長在澳門的酒店對她撫摸、舔胸與指侵下體,逃回台灣對楊男提告,雖橋頭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楊男觸犯利用權勢性交及猥褻等罪,但因為事發地點在澳門,不屬於《刑法》法力所及,處分不起訴,女助理不滿改控強制性交,但高雄高分檢仍依證據不足,對楊男不起訴。

這名女助理今年5月在網路論壇Dcard女孩版以「澳門,永遠的夢魘。高雄的女孩,請妳小心」為標題,淚訴2017年12月開始的一場惡夢,她指稱,那時到楊姓董事長的男公司應徵女助理,距離上班日還有兩天就頻頻收到不著邊際的簡訊,甚至在深夜11點多被要求視訊,因為害怕吵到家人沒有答應,當下就覺得有些奇怪,後來聽說對方信佛,還會建廟或是幫助流浪動物,這才打消懷疑,於同年12月24日開始上班。

不過,女助理上班後發現,工作地點竟然是在楊男位於鳥松的住家,常要陪在對方身邊或一起散步,今年1月還被指示要陪同出國到澳門,同行者還有另外一名V女助理與管家阿姨,不料隔天清晨6點被楊男闖入房間猥褻,不僅撫摸、舔胸,甚至還企圖以手指侵入下體,嚇得她趕快向酒店的盧姓經理求救,沒想到卻被出賣反而受到監視,好不容易說服被派來監視的V女,才有機會搭機逃回台灣,對楊男提告,但橋頭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因事發地點在澳門,加上並非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不屬於《刑法》法力所及,對楊男處分不起訴。

女助理收到不起訴書相當難過,但決定尋求律師協助,改以楊男涉犯強制性交罪聲請再議,但高雄高分檢認為,女助理在事發當下只有哭泣、發抖,加上楊男在那之後就沒有繼續動作,因此不構成強制性交罪,最後依證據不足駁回再議。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