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殺害6名親人的53歲男子翁仁賢,今天(1日)執行槍決伏法,這也是自107年8月槍決李宏基後,蔡政府任內的第2件死刑執行。翁仁賢伏法後,目前全台死刑犯由40人降低至39人。
李宏基在103年4月,趁著妻子送女兒上幼兒園時,想把女兒抱走,與陳女發生拉扯,竟在眾目睽睽下,於幼兒園門口持刀殺死前妻,並擄走6歲女兒逃跑,事後燒炭自殺,但自己沒死成反害死女兒,遭法院判處殺妻無期徒刑、殺害女兒死刑定讞,於107年槍決伏法。
翁仁賢為翁家么子,從小備受溺愛,嬌生慣養,長期當啃老族,又忌妒兄弟姊妹事業有成,於2016年除夕夜,在家潑灑大量汽油,放火燒死正在圍爐的親人,父母與其他4人命喪火窟。翁仁賢還在牆上噴上紅色大字「坑人很爽、等我回來」。
翁仁賢遭逮後毫無悔意,稱家人該死,更一度對鏡頭擺Pose問「我帥嗎」,遭法院判處死刑,並於今天伏法。翁仁賢遭槍決後,全台死刑犯仍有39人待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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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