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元品農業企業社,被控為了延長豆芽菜效期並增添賣相,用俗稱「保險粉」的工業用低亞硫酸鈉漂白豆芽菜,對外販售牟利;高院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元品負責人孫振擎徒刑1年,併科罰金120萬元。另孫父孫蒼松、母親孫林阿英、妻子許婷宜3人皆判刑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3人各獲緩刑3年、4年,須支付公庫30萬、20萬元。可上訴。
另業者黃啟誠判刑7月,併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15萬元。
檢調調查,元品涉嫌自2016年底開始,以「保險粉」漂白豆芽菜,元品將「黑心豆芽」賣給北部地區多個傳統果菜市場,衛生局估算,扣除假日,1年以250天計算,業者約售出50萬台斤違規產品,全被消費者吃下肚。檢調2017年6月指揮搜索元品等處,約談元品負責人孫振擎等人,查扣50公斤裝28桶工業用漂白劑,問題產品約6280公斤。
去年10月,北院依食安法判處元品負責人孫振擎徒刑1年,孫父孫蒼松、孫母孫林阿英、孫妻許婷宜皆判刑10月,均不得易科罰金。另孫振擎併科罰金120萬元,孫蒼松、孫林阿英、許婷宜各併科罰金50萬元,另業者黃啟誠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案經上訴,孫振擎部分,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判刑1年,併科罰金120萬元。但孫父孫蒼松、母親孫林阿英、妻子許婷宜3人雖刑度與一審相同,均判刑10月,但3人併科罰金金額均降低為30萬元,3人並獲宣告緩刑,其中孫蒼松緩刑4年、其餘2人均緩刑3年,各須支付公庫30萬、20萬元。
此外,業者黃啟誠部分,高院也改判徒刑7月,併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15萬元。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