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軍中假消息,立院上午三讀通過現役軍人如果捏造或「傳述」軍事上之「不實訊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以下罰金;如果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不實訊息,加重其刑最重判處4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45萬。
對於所謂「軍事上」的不實訊息,國防部曾作出解釋,範疇包括軍事上的人事、情報、作戰、後勤、武器編裝、軍備等。
但多年前網路曾經流傳有部隊在廁所張貼蔡英文總統照片的不實謠言,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在本案初審時,曾經解釋雖然這也是謠言,但這類就無法構成「軍事上的謠言」。
中時電子報 戴志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