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貪污案!4萬米下水道擋土牆只蓋181米「驗收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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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今(27日)偵結新竹縣府工務處在辦理污水下水道標案時,約聘人員涉嫌收受561萬餘元賄款,還放水導致縣府誤發1億元給2家營造公司,全案目前起訴14人。

新竹地檢署。(圖/Google map)

據起訴書資料,全案緣起「新竹縣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實施計畫」9個標案中第3標及第4標出現問題,因為被查出第3標原計畫為「挖掘深度超過1.5公尺,設置5公尺或6公尺的鋼軌樁及鋼板作為擋土支撐,完成總長度3萬5280公尺」的汙水下水道工程,但在工程部分以3.32億元得標的東鑫龍公司竟為了節省成本,僅在少數路段施作以應付拍照需求,並製作虛假的施工文件,監造人員也未糾錯,並將不實文件提交工務處,致使不知情的承辦人及主管誤認東鑫龍公司已依約履行施工義務,縣府因此核撥給東鑫龍共計4663萬5432元的工程款。

而第4標的工程部分,則是由振鑫營造以2.6億得標,同樣出現問題,因為契約明訂「應施作總長度4萬2810.02公尺下水道擋土牆工程」,不過振鑫營造位按規定施作,只完成181.3公尺,也只拍攝少量照片製作不實文件,監造人員也放水蓋章審核通過,導致縣府誤認振鑫公司已依約施工,撥付5154萬9346元的工程款項。

而縣府這邊負責辦理汙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採購案的林姓約聘人員,檢方認為他「明知振鑫公司與東鑫龍公司未依契約完成約定數量的鋼軌樁工程,卻未依政府採購法第72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善,登載不實金額及內容,足生損害於新竹縣政府對於上開工程案鋼軌樁施工管理之正確性,以此方式使振鑫公司、東鑫龍公司圖得億元不法利益。

林員還被檢警查出,涉嫌不法行為後3年內(從2018年4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間),在他的帳戶中,新增不明現金存款共計191萬7000元,老婆的帳戶則新增來路不明現金存款230萬元,並於他們的住處搜出現金140萬元,合計561萬7000元,林員對於這些錢的來源都無法作出合理說明。

全案經新竹地檢署在今天宣布偵查終結,負責這2個標案設計與監造作業的中泱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邑菖公司、林姓約聘人員及、振鑫公司、東鑫龍公司等相關人員共14人都被提起公訴,也向新竹地院聲請扣押全案查出合計共9,818萬4,778元的不法所得,並依貪污等罪嫌建請法院對林姓約聘人員「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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