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史上最大宗立委集體貪瀆案,二審高等法院於今(21)日宣判。案情出現重大逆轉,一審遭重判的前立委徐永明及現任立委陳超明均獲改判無罪;而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則分別維持10年與8年6月的重刑,趙正宇維持判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

案情背景: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引發修法施壓
本案源於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所衍生的立委集體收賄案。前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董事長李恒隆為了奪回太流公司及SOGO百貨的經營權,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多位立委。李恒隆企圖藉由立委監督、質詢行政機關、召開公聽會以及推動《公司法》修法等職權,藉此向經濟部施壓,促使其改變立場並撤銷太流公司的增資登記。

涉案前現任立委二審判決結果對比
高等法院歷經近4年的審理,今日針對涉案的5名立委做出二審宣判:
蘇震清(前立委):二審維持判刑10年
李恒隆自2012年起請託蘇震清督促經濟部處理太流案。蘇震清被控利用職權,以「借款」、「看板費」及「選舉資金」等名義,主動且頻繁向李恒隆索賄,收受金額高達2580萬元。蘇震清雖辯稱該款項為借款並已歸還2000萬元,但法院認定其有貪汙對價關係,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10年。二審高等法院對其維持10年重刑之判決。
廖國棟(前國民黨立委):二審維持判刑8年6月
廖國棟與其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接受李恒隆請託,透過質詢、提案、召開協調會及推動修法等方式協助太流公司案,共收受賄款620萬元。一審判處其8年6月徒刑,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陳超明(國民黨立委):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陳超明與其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涉嫌為促使經濟部官員出席公聽會,收受以政治獻金名義交付之100萬元款項,一審遭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7年8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今日逆轉改判陳超明無罪。
徐永明(前立委):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徐永明被控與李恒隆有期約收賄不法,涉嫌出面商借立法院會議室召開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涉期約以「政治獻金」名義收賄200萬元,是涉案立委中唯一未實際拿到賄款者。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刑7年4月,二審今日逆轉改判徐永明無罪。
趙正宇(前無黨籍立委):二審維持判刑6月
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一審獲判無罪。但其因「逃漏稅捐罪」一審被判刑6月,併科罰金6萬元。二審法院對此部分維持判刑6月之原判。
在本案其他起訴被告中,行賄者李恒隆一審遭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而立委助理余學洋一審則獲判無罪。
本案二審宣判後,除無罪判決等部分外,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