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民國113年即將進入尾聲,嘉義區監理所即日起寄發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只到113年(2024年)12月31日,若逾期未繳,車主將被開罰、移送強制執行。
交通部公路局表示,每年7月開徵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營業車為3月、6月、9月、12月分季開徵,若車主尚未繳納,113年汽燃費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截止,如果逾期未繳,將依《公路法》第75條處300元到3000元罰鍰,所欠費額後續再移送強制執行。
嘉義區監理所指出,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可用行動支付繳納,例如到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是使用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悠遊付、全支付、蝦皮購物和橘子支付等APP查詢繳納。民眾也可持單前往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款,或者以電話語音繳款。
車主若未收到催繳通知書,也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繳納汽燃費,可直接到監理機關洽詢,也可到「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查詢,超商多媒體設備也可以查詢、補單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