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東分局富興派出所21日獲報,有人在峨眉鄉山區燒廢棄物,恐會引發山林火災,副所長鄒仁鍾和警員李柏寬前往搜尋,因山區無明顯標的物可稽,正苦思如何到達時,卻見山頭冒出一縷清煙,按「煙」索驥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
鄒、李兩員到現場後,請峨眉消防分隊前來撲滅火勢,依檢警環聯合查察程序,通報縣府環保局及峨眉衛生所,發現焚燒的有木材、鋁罐、玻璃等物,初步研判為一般廢棄物。
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特定涉案車輛,通知遷居到台北的地主及其友人至派出所說明。
地主表示,該地係為祖產,因近期山區盛產竹筍,邀約桃園友人來採,因友人修繕房屋,產生裝潢木料、磁磚及玻璃等廢棄物,無處棄置才載來焚燒處理,不知該行為會違法。警方訊後依法將涉案人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竹東分局指出,早年在自己所有土地內燃燒物品很稀鬆平常,因時代變遷,相關行為已立法律定罰則,本案明顯觸犯公共危險罪及廢棄物清理法,也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