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某國小謝姓男營養師涉嫌自民國113年起,長期利用手機及微型攝影機,在校內教室、活動中心及廁所等處,偷拍女性同事及女童如廁、更衣與裙底等私密畫面,受害者共包括4名女同事及4名女童。案件今年6月曝光後,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謝男住家及辦公室搜索,查扣手機、微型攝影機及行動硬碟等設備,並發現相關偷拍影像。

檢警調查指出,謝男涉嫌多次在活動中心殘障廁所及女廁內偷拍女性同事,其中今年2月還偷拍2名女同事如廁,4月則在教室偷拍另一名女同事裙底,因未成功攝得畫面而未遂。此外,他涉嫌在廁所架設微型攝影機,偷拍4名女童如廁時裸露下體等身體隱私部位,相關影像亦遭警方查扣。
台南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謝男偷拍4名成年女性,涉及《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其中1案為未遂;另偷拍4名女童部分,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無故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檢方認定相關犯行具有接續性,依相關罪嫌一併提起公訴,後續將由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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