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食安條例增訂美豬牛不得檢出瘦肉精及罰則 三讀通過送中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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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長黃敏惠強調為民眾食安把關,是民意,中央及地方立場應一致。(廖素慧攝)
嘉義市長黃敏惠強調為民眾食安把關,是民意,中央及地方立場應一致。(廖素慧攝)
嘉義市長黃敏惠(中)督促業者確實張貼國產豬肉、國外豬肉產地兩種標示貼紙。(廖素慧攝)
嘉義市長黃敏惠(中)督促業者確實張貼國產豬肉、國外豬肉產地兩種標示貼紙。(廖素慧攝)

 反對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來台,《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增訂罰則,有綠營議員建議加碼增列美牛也不得檢出,16日嘉義市議會三讀通過此修正草案,綠營議員認為政治動作大於實質,但市長黃敏惠強調,這是不分藍綠,是民意,政府要為民眾的食安把關。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上周提出《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送審議,修訂內容是轄內販售的豬肉及「以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食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若違反「處罰3萬至10萬元罰鍰」,一讀通過。

 民進黨議員蔡文旭今天提議說,守護民眾健康不應有雙重標準,美牛進口比美豬多,不能抓大放小,所以美牛也不得檢出。蔡文旭認為修訂草案是政治動作,實際上可能抵觸中央法規而無法施行。

 最後,增訂罰則及加碼美牛不得檢出的《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二、三讀通過。嘉義市衛生局長張耀懋說,將法定依程序送交衛福部核定。

 黃敏惠說,感謝議會支持,這不分藍綠,這是民意,政府作為必須為國民健康把關,做任何解讀還是要回歸合不合乎民意,議會已經通過三讀,就依程序送中央核定,中央的立場應該是與地方政府一致,就是為全民的食安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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