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水站管理祭出罰則 中市府修正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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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盛裝飲用水衛生安全,台中市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台中市府提供/盧金足台中傳真)
為確保盛裝飲用水衛生安全,台中市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台中市府提供/盧金足台中傳真)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2016年起每年平均檢測150站,檢測皆合格,今年預計檢測300多站,已檢測150站,目前都合格。(台中市府提供/盧金足台中傳真)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2016年起每年平均檢測150站,檢測皆合格,今年預計檢測300多站,已檢測150站,目前都合格。(台中市府提供/盧金足台中傳真)

維護消費者盛裝飲用水安全,台中市衛生局修正《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增訂加水站業者應明顯張貼衛生人員姓名、聯絡電話、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等資訊,加入違反規定相關罰則,4日市政會議通過,後續將送市議會審議,以落實加水站衛生管理權責。

衛生局長曾梓展指出,台中市列冊加水站計385站,每年會針對加水站機台,查驗標示、宣稱詞句及廣告,並檢測其水質的重金屬、溴酸鹽及微生物等項目,2016年起每年平均檢測150站,檢測皆合格,今年預計檢測300多站,已檢測150站,目前都合格。

曾梓展表示,加強對加水站衛生管理,維護消費者飲用水安全,市府修訂《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增訂加水站業者應於販賣地點明顯處張貼管理衛生人員姓名、聯絡電話等有關文件及資訊,且相關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涉及醫療效能。

他強調,若違反規定,先輔導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完成,依法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以落實對加水站業者相關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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