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前議員汪志敏夫妻 涉嫌詐領助理費用300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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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扣詐領助理費的相關帳戶及物證。(嘉義地檢署提供)
檢方查扣詐領助理費的相關帳戶及物證。(嘉義地檢署提供)

 嘉義縣前汪姓議員被檢舉以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約300萬餘元,法務部廉政署及嘉義地檢署26日搜索前議員汪志敏、已故鄭姓助理、汪之龍助理等3人的住處,傳喚汪志敏夫妻及相關證人共7人,訊後依涉嫌貪汙罪將汪志敏夫妻各交保20萬元,其餘5人飭回。

 汪志敏的手機未接,設在嘉義市的服務處電話也沒有人接聽。

 嘉檢檢察官陳睿明及駐廉政署檢察官蔡佰達、范家振指揮專案小組調查,第16、17屆縣議員汪志敏及妻子鄭玲玲利用職務上詐取財物,利用其胞弟汪之龍、妻妹鄭芳芳(已故)當人頭助理,鄭芳芳自2009年7月起至2011年6月31日止、汪之龍自2011年7月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向縣議員申請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等共約300多萬元。

 汪志敏、鄭玲玲、汪之龍(現任阿里山鄉代表會副主席)及相關證人後,事證明確,認為汪志敏夫妻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汪之龍涉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涉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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