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萊豬明年即將進口台灣,苗栗縣許多家長憂心孩子在學校不知不覺吞下毒豬肉,打爆縣府教育處和議員服務處電話,苗栗縣議員楊明燁30日質詢時,建議教育處與團膳廠商簽訂契約時,應加註繳交禁用萊豬保證金,他指出此舉雖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卻能解家長憂心,為守護孩子健康出一份力。
苗栗縣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分為公辦公營、公辦民營及外訂團膳,教育處長邱廷岳指出,公辦公營由學校自行請廚工,沒有收取保證金,公辦民營及外訂團膳則有條件收取保證金,契約訂定上,教育部已開會研議,目前公辦公營一定用台灣豬,民營原訂定「應優先」使用台灣溫體豬,將邀集團膳業者開會改為「應使用」。
縣議員楊明燁指出,雖契約明定應使用台灣豬,仍難解家長心頭之憂,他表示,小朋友分不出萊豬與台灣豬的差別,認為教育處簽訂契約時,應增收「禁用萊豬保證金」,確保廠商不會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此舉雖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卻可讓家長放心。
楊明燁是3個孩子的爸,他語重心長地表示,他們都還在就學,「要是我3個兒子都吃到怎麼辦?」,天下父母心,小孩子吃掉在地上的食物,父母都會擔心吃壞肚子,何況明知是有毒豬肉,還讓小孩吃下去,既然中央政府心意已決,依規模收取保證金可預防廠商使用萊豬,守護孩子的健康。
教育處體健科則回應,依據《採購法》,學校與廠商簽訂營養午餐契約時,可收取契約價10%為上限的履約保證金,目前所有學校使用的豬肉都是有產銷履歷的台灣溫體豬,依現行法規,得標廠商若使用問題食材,可依違約記點,並由衛生單位依食安法開罰,是否增收萊豬保證金還需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