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名已婚且擔任補習老師的男子,在去年9月間與友人及她的室友前往夜店狂歡之後,借住在友人的住處過夜,未料她見女室友頗具姿色,回到住處又已酒醉,連續趁著半夜潛入她房間內,掀開上衣親吻胸部與猥褻下體拍照,遭到拒絕後仍不停手,即使女方已用手機向友人求救,但男子獸性大發,仍強制對方口交得逞,女方事後不甘受辱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月,因雙方達成20萬和解,因此給予緩刑5年,仍可上訴。
根據地院判決,該名男補習班教師,2019年9月13日晚間,與友人共同邀約友人的女室友,前往一家知名夜店參加活動,凌晨一點多3人都有醉意後回到住處,由於時間太晚,男補習班老師就地借宿在友人的租屋客廳,並睡在客廳沙發上。
女室友回到房間後因酒醉倒頭就睡,男補習班老師見有機可乘,偷偷潛入她房間內,掀開女室友上衣後,一路從大畽親吻到下體、胸部及臉部,但是女方突然驚覺遭到侵犯而驚醒反抗。
但男補習班老師並未停手,反而拿起手機拍攝女方下體後佯裝離開。這時女方立刻用通訊軟軟體向友人求救。但過了1個小時,男補習班老師慾火未歇,竟又直接她闖入房間,將她壓在床上,企圖強迫女方口交,但女方抵死不從,男方仍繼續脫下其內褲並扳開大腿想要強行進入,但女方堅持反抗到底,最後才讓男方知難而退。
法官審體時認定,男方之為逞一己私慾,竟利用女室友酒後不知抗拒之際犯行,即使女方驚覺後,又不顧其意願,恣意侵害女之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並造成女方身心受創。但審男方坦承犯行,且與對方以2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在強制猥褻罪判刑8個月,強制性交罪1年7個月,合併執行1年10月,並給予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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