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笑氣一直無法可管引發爭議,桃園市政府將在10月底預告「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要求氣體業者販售時,要列冊登記買家,另外若持有笑氣,無正當理由也可處3000至15000元罰鍰。
桃園市去年查獲使用笑氣件數為134件,施用年齡平均24歲,但今年至7月就查獲455件。衛生局說,笑氣未列為毒品或其他管制物質,無相關法規規範,但若民眾長期吸食,將造成末梢神經與脊隨病變,出現四肢麻痺、肌肉無力等症狀,甚至出現嗜睡、幻覺、失憶、憂鬱等。而笑氣未納管,導致警方抓到後,只能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因責任輕,吸食、販售者多數不怕。
為此市府將在10月底預告「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將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列管,未來業者若販售,需要列冊登載購買人資訊、標示警語及廠商資訊。若特定旅宿業及娛樂場所業者發現場所內有人持有或施用,而未通報,可罰3至9萬元。若持有笑氣者,拿不出持有正當理由,也可開罰3000至15000元罰鍰。衛生局說明,若對草案內容有修正建議者,草案預計10月30日預告,可在14天內陳述意見。
基層員警普遍認為,「有總比沒有好!」1名員警說,雖然有自治條例可罰,但希望中央還是盡速修法,否則自治條例與社維法同樣都是罰鍰,對販售、吸食笑氣者來說差異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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