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貪污判刑13年入獄 收賄300萬元再判刑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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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曾被視為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心腹的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因犯多起貪污案件,不明財產高達2.4億元,遭判刑13年定讞已發監執行,還有一件涉嫌向承包商收賄300萬元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今(18)日更一審宣判。

林錫山任職立法院秘書長期間,涉嫌利用採購電腦設備職務機會,向網遠科技公司前負責人李保承收受賄絡3950萬元,2016年遭檢調赴立法院搜索偵辦收押,起訴貪污等罪。

法院二審認定林錫山收賄3950萬元、來源不明財產2.4億元,依8個收賄罪、1個財產來源不明罪、2個洗錢罪判合併應執行刑15年、褫奪公權5年,大部分罪名三審定讞,裁定合併執行13年,但8個收賄罪其中一個收賄300萬元部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法官審酌,林錫山曾向李保承說:「網遠公司2011年度做的不錯喔!借我 300萬元可以吧?」,見李保承有所遲疑,林錫山就恫嚇稱:「不然你沒才調(台語:沒能力)就不要做!」於是李保承2014年2月某日帶著300萬元現金至立法院秘書長辦公室交付。

更一審歷經3年仍認定,林錫山收賄30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判刑4年8月、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300萬元應追繳沒收抵償,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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