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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即將來臨,因應年前送禮訪友及春假期間走春拜年乘車需求,113年臺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運價將自2月5日零時起,至2月14日24時止,每趟加收30元。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為鼓勵計程車運將朋友疏運旅客,113年臺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運價(每趟加收30元)將自113年2月5日(一)零時開始,至2月14日(三)24時止,以上車時間為準,共計10天,於臺北市境內上車之乘客請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支付車資,計程車駕駛人須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如未選取春節加成鍵者,仍應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指出,已印製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加成宣導貼紙供駕駛張貼於車內,民眾搭乘計程車下車前,請記得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如遇有未按表收費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請撥打1999申訴,經查有違規情形,將依規裁處。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也表示,今年新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將自春節連假前3天起,即自2月5日零時起至2月14日24時止,共計10天。春節加收30元已計入跳表,與北市、基隆同步實施,請搭車民眾依跳表金額支付車資,而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則依現場公告春節運價收費。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林詩欽表示,計程車春節加成30元、夜間(23:00-06:00)加成20元或國道通行費均計入跳表金額收費,依表計費不用再額外收加成費用;提醒乘客於下車前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如遇有司機要求另外加收費用之情形,可依乘車證明上的車號、時間及行車距離等資訊,撥打新北市1999市民服務專線或至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網頁https://service.ntpc.gov.tw/contact/Index.action)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