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不爽被騙感情把錢搶回,結果觸犯搶奪罪!北市一位科技宅男聲稱被「家管少婦」欺騙感情,見了4次面給了3萬1卻不給追,氣得他覺得是遭到「戀愛詐騙」。
吳男當街搶回宋女皮包裡的錢,被告搶奪罪。(圖/翻攝畫面)
據警方指出,全案發生在2月28日下午3點左右,中山分局接獲有發生搶奪案件的通報,趕抵有一名女子指稱自己的皮包被搶,警方循線把「搶匪」追查到案,不過該名吳姓男子到案後,表示自己才是受害者。
被吳男指控對他「戀愛詐騙」的宋女。(圖/翻攝畫面)
38歲吳男表示,他是從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這位宋姓女子,雙方去年12月開始見面,第1次見面他就給了對方1879元,隔了1個月又陸續給出1.6萬、6500元,今年2月28日又給了宋女7千元,但女方卻告訴她「我沒有要談感情」,卻不斷跟他要錢,讓他很不滿。
吳男表示給宋女7千元的時候,當下實在氣憤,才會出手搶走她的皮包,但也因此被警方依搶奪罪送辦,而對吳男表示自己被宋女「戀愛詐騙」,警方也很公平,調查後表示現年24歲的宋女是已婚的家庭主婦,平常都在家,不排除吳男在交友軟體認識的「宋女」其實是詐團成員假扮,然後再叫宋女出面取款,進行戀愛詐騙,最後也依涉犯詐欺罪嫌,將宋女移送法辦。
《中天關心您|詐騙手法日益新,你我務必要小心》
◆反詐騙多方查證專線:1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