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內2次酒駕「直接公布照片、姓名」 同行者需受連坐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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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酒測。(圖/中央社)
酒駕酒測。(圖/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4日電)酒駕事件頻傳,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至新台幣1.5萬元罰鍰。

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高度關注酒駕修法,朝野立委提案加重罰則;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院會討論,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處理時,對於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三讀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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