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3日)判決,經常評論時政的百萬網紅Cheap在影射上市公司雷虎科技一案中勝訴,免除賠償責任。雷虎科技原先求償新台幣1億元,但法院認定訴訟不成立,可上訴。

事件源於去年1月9日,Cheap在其YouTube頻道發布標題為「樂天集團怎麼了?從豪擲20億到便當有蛆『樂天桃猿被窮養的真相』何以富爸爸變窮酸吱」的影片,影片內容針對樂天集團在台灣的營運狀況提出質疑,並影射雷虎科技為特定股東的「套利工具」。
Cheap在影片中指出,台灣樂天桃園隸屬新加坡總部,係負責海外行銷單位,預算層級相對較低。他進一步質疑,樂天在台灣的事業體包括樂天網路銀行在內均呈現虧損狀態,虧損金額達27億元。Cheap並指出樂天在台灣擁有國票金控作為盟友,國票金控持有樂天49%股權,樂天網路銀行的虧損將由國票金控承擔一半責任,對此提出批評。
雷虎科技隨即發布重大訊息進行駁斥,強調其為台灣上市合法企業,所有營運資金與股權交易均受主管機關監管。雷虎科技指控Cheap發布的內容採用聳動標題與不實資訊,惡意影射公司淪為特定股東的金融操作工具,嚴重損害公司商譽及股東權益。
雷虎科技並對Cheap提出刑事加重誹謗告訴,並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告訴,同時附帶民事求償新台幣1億元。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雷虎科技敗訴,Cheap無須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