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北市天母某社區女住戶因長期騷擾鄰居,還在深夜摔花盆、咬傷鄰居,甚至威脅管理員,遭勸導後依然故我,遭管委會依法訴請她強制搬離,法院審理後判准遷離。
判決指出,簡姓女住戶從2020年10月起,不定時敲打鄰居門戶,還在深夜到頂樓摔花盆、放任狗叫,甚至咬傷鄰居,還無故向住戶潑水,甚至敲破管理室玻璃還威脅騷擾管理員,也無家人陪伴約束。
社區管委會除了口頭勸導外,還在同年12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要求簡女改善,並寄出存證信函。誰知道簡女之後行為更加脫序,還威脅到老人與小孩,管委會只好在去年12月1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住戶規約訴請簡女強制遷離。
法院審理時,簡女律師主張管委會主委明知她身心條件不利參與公眾事務,挾多數意見對簡女訴請強制遷離,請求聲請駁回。
法官審酌管委會提出影像、照片、存證信函等事證,認為簡女違反自律公約行為,持續期間甚長,部分甚可成立刑事犯罪,已嚴重妨害大廈住戶居住品質,顯然情節重大,判簡女應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