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林姓女車手假冒台北地檢署書記官,27日約被害人在北檢所在的司法新廈交付150萬元現金,幸好被害人發現收據有異,向法警查證,並撥打車手的手機將她騙回,順利警方將她逮捕,移送北檢複訊後,28日晚間檢察官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北院裁押的理由是認為林女涉犯刑法第216條及第211條的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及第339條詐欺罪嫌疑重大,且經林女供稱疑似仍有共犯尚未到案,有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可能,認具有羈押原因也有羈押必要,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檢法警室27日下午揭獲2名女性被害人持「收據」影本詢問真假,被害人表示,她們接到林姓女「書記官」電話,指她們有官司要「處理」,必須交付150萬元,而且為了取信被害人,「書記官」還將交款地點約在台北市博愛路北檢所在的司法新廈內。
2名被害人依約到北檢交款,卻發現「書記官」取了錢之後就往室外離開,再回頭看收據影本,感覺怪怪的,於是向法警室詢問。法警室初步了解發現「收據」影本確實有異,於是請被害人再度撥打林女手機,表示還有款項要交付,同時報請中正一分局員警到場埋伏,林女返回北檢時,當場將她逮捕。
北檢呼籲民眾留意詐騙集團常見的手法及話術,絕對不要聽從他人指示交付現金給「司法人員」或操作提款機,如遇類似蓄意詐騙行為或內容,可提出檢舉或直接向公務機關查證,以避免受害。
中時 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