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院會三讀通過《考試院組織法》,未來考試院考試委員任期將由6年改為4年,而考試委員編制也將由19人減為7至9人。而條文也新增規定,考試委員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違反規定者,即喪失考試委員資格。
依照民國94年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民進黨團提案《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在今年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通過初審。修正案內容主要是針對考試委員的名額、任期、及資格重新規範。
親民黨立委李鴻鈞表示,民進黨提案要將考試院虛級化,把考試委員由原本19人刪減至剩3人的版本,再修改成保留9人。政府準備好了嗎?李鴻鈞說,當初檢討國會減半,但後來發生許多倉促修法的狀況。李鴻鈞認為,一次砍太多,對整體影響太大,因此不認同如此急就章。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時力的立場是將考試院及監察院廢除,回歸三權分立體制。但修憲前透過修改《考試院組織法》,先將機關編制縮減,現階段時力支持這個方向。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考試院組織法》修正,居然沒有詢問考試院的看法,也沒有考試院的提案版本,主要都是民進黨的提案,不符合程序正義,也在限縮考試院權責。
曾銘宗另指出,民進黨執政三年半,不斷透過修法,擴張政務官員額,從中央部會到相關國營事業,到處充斥政治酬庸。曾銘宗說,對於民進黨如此縮減考試委員人數及權責的做法,國民黨表達反對立場。
中時 吳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