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女法官張仁淑的獨子陳怡之,自訴前大法官徐璧湖變造遺囑,在張仁淑死後用張的提款卡領錢,涉犯偽造私文書罪,歷審認定張仁淑生前曾指定徐為遺囑執行人,她有權領錢,判決徐和同案被告楊莎蓁無罪,陳男不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徐璧湖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1期結業,2003年為前總統陳水扁提名為大法官,2016年政權再次輪替,總統蔡英文補提名新任大法官前,徐是「大法官審薦五人小組」成員。
張仁淑則是司法官訓練所第2期結業,法界資歷比徐璧湖還深,1992年曾代表全國女法官向內政部登記成立「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並擔任首屆理事長,2016年過世。
2016年1月7日張女死亡,3個月後她的獨子陳怡之申報遺產稅後,檢具文件到台灣銀行及郵局提領張的帳戶存款,但銀行及郵局主張徐璧湖在張女死後曾出示遺囑,因此不讓陳男提領款項,陳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控告徐偽造文書並要求返還張的寄託物「存款」。
徐璧湖堅決否認犯罪,並表示張仁淑臨終之前,入住安寧病房多時,因唯一尚存的孩子陳怡之長期滯留美國不歸,為處理遺產,乃自立遺囑,並指定她與楊莎蓁為遺囑執行人,她們應張仁淑要求,從無更動遺囑一字一語,絕無不法所有意圖。
刑事部分,一審及二審都認定民事法院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鑑定後,調查局覆鑑定結果,認遺囑本文及指定遺囑執行人之附記部分,均為張仁淑之筆跡無誤,徐等人沒有偽造文書及盜領存款,陳怡之指控與事實不符,耗費司法資源,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民事部分,去年3月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遺囑是真的,未經執行人徐璧湖同意繼承人不得領款。可上訴。
中時 林偉信